青年离家而走,而有第一次否定,是为自由之阶段。
由于检察是法律监督的体现,因而检察机关业务机构的名称应当有检察二字,为此应当对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的名称进行以下改革:将侦查监督厅(处、科)改为侦查检察厅(处、科)、公诉厅(处、科)改为刑事公诉检察厅(处、科)、监所检察厅(处、科)改为刑罚执行检察厅(处、科)等。如果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不顾诉讼规律的要求,随意对内设机构进行合并或分立,尽管会取得某一方面的效果,但会因为违反诉讼规律而带来更大的危害。
[13]上述有关检察权分解与配置的各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比较而言,将检察权分解并归为五大类职权的观点更为合理。[12]还有的学者将检察权分为职务犯罪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刑事公诉权、刑事诉讼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公诉与行政诉讼监督权、法律话语权七大类职权。但是,有些机构可以不设,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22]以保证各项检察职能的有效实现。检察机关应当将检察权内部优化配置与内设机构改革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下力气予以解决,以保证我国检察权得到全面公正高效正确的行使。也有的以管辖案件的性质作为设置标准,如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等。
从司法实践看,刑事申诉检察和控告检察工作具有许多相似性和相通性,而且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也不太重,设立两个部门不仅不利于工作,而且与其他内设机构的业务工作量也不协调。由于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包括许多具体的权能,因此,对检察权进行合理分解与配置,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在研发方面,为配合联邦政府,使与关键基础设施相关的,包括应急通讯和实物资产在内的信息系统保护项目顺利推进,确保政府在相关领域的活动有企业、大学、联邦资金支持的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实验室的配合和支持。
但实际上,具有信息优势的美国,却早就对科技的走向了然于心。而密码算法的标准化,意味着应用其中的加密技术产品具备了互操作性和兼容性。二、信息安全与加密技术(一)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一个从内涵到外延都经历过革新的概念。这些都反映出奥巴马政府在推动所谓信息的自由流动背后踩着石头过河的平衡策略。
于是,齐默尔曼选择将PGP上传至互联网,作为电子邮件的信封供人免费下载。加密技术的理论成果始终需要落实到应用上。
信息安全对信息优势的挑战与生俱来,走到信息安全技术创新的前列,就意味着会遇到更多的挑战。为此,美国决心独享信息安全,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给予重点保护,以便在其日益依赖的信息网络世界占据先发制人的优势地位,不让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借助信息网络威胁和伤害到美国。处于信息霸权地位的美国,从掌握信息的绝对优势以来,一直将加密技术的创新置于其科技创新中最为重要的位置,并采取严格地管制措施,不遗余力地利用法律体系抑制创新,阻止信息劣势国家接近其加密技术创新的核心地带。(二)分享之路1.加密基础设施克林顿政府在NII的推进上受挫,一方面由于密钥托管工程对隐私权的威胁,招致国内的消极回应,另一方面由于NII只试图解决信息在国内自由流动的问题,而对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信息交流需要突破国与国之间的地理界限来说,NII就显出自身的局限。
从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上讲,能否实现在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上的创新,将决定美国能否在信息革命中占据制高点的位置。当美国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的创新优势时,就是掌控了信息社会秩序,这对于已经或即将进入信息社会的国家或者说对信息发达和信息不发达国家来说,其信息社会秩序为美国所设计和掌控,必将导致其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为美国所掌控,最终沦为美国掠夺创新的动力源和美国的创新产品应用的市场。1995年9月,在美国主导下,包括前巴统17个成员国在内的28个国家在荷兰瓦森纳达成共识:就常规武器及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管制达成瓦森纳安排,并就相关安排在1996年建立起一个常设性国际集团。后续出现的快帆二期(即Clipper Ⅱ),以加密技术使用人选择所谓的独立第三方组织来承担商用密钥托管政策以及快帆三期(即Clipper Ⅲ)建立密钥管理基础设施(Key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即KMI){11}等都为实现密钥托管工程的终极目标—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而服务。
私人信件作为隐私的载体,可以由信封来保护,而应用日益广泛且部分代替了纸质信件的电子邮件,也要有信封来保护。参见Computer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of 1997 (H.R. 1903.EH)[17]该声明简化了原有针对加密技术物项的管制流程,去除了原有的多国报告要求,对56位及其以下的大众加密技术产品和诸如DVD之类的特定娱乐电视消费产品以及家用或办公用无绳电话产品都不再实行管制。
其中,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基础设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即NII),[5]成为他上任之后优先推进的战略项目之一。相关提案历经同年9月3日的修改,并在9月16日获得众议院通过。
(三)中心假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993年,在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即 NSA)的技术支持下,美国政府开始推行快帆芯片(Clipper Chip), [6]{11}以应对强加密技术发展对于包括超级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带来的安全挑战。1996年,美国的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彼得·荣格尔(Peter D。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展开对话,主动扮演的是参与者的角色。为此,幡然醒悟的美国着手实施所谓享受‘和平红利,计划,以大幅裁减军费来抵消财政赤字。此后不久,拜登的提案就在民权自由人士和产业集团的抗议声中被束之高阁,而美国政府也开始对齐默尔曼长达三年的刑事调查和伴随的诉讼威胁。
该法案解决了政府资助研发、实现专利归属以及相关专利产业化的问题。2011年1月7日,奥巴马政府再次公布其对《出口管理条例》中涉及加密技术条款修订的结果:在完成加密技术注册和自行分类后,面向大众市场公开供应的软件不再受到管制。
【摘要】加密技术是影响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掌握加密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实现信息安全和获取信息优势。参见35 USC Chapter 18-Patent Rights in Inventions Made with Federal Assistance。
[21](四)继续变革之路1.超越‘美国堡垒与变革在小布什政府末期,时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Brent Scowcroft)受命主持的一个专门问题小组曾经对外宣布:美国在科学与技术上实施的国家安全管制,已经被打破。作为创新型国家,美国不惜牺牲创新来维护信息安全,但又不能过度牺牲创新使其丧失信息优势,这其中需要微妙的平衡才能实现。
五、总结加密技术是影响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掌握了加密技术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实现信息安全和获取信息优势地位。所以,美国一方面利用产品和标准打前站,另一方面会利用政治、经济、外交甚至是军事的手段来打破那些阻碍美国主导的秩序形成的外国制度,使美国成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最大的受益者。参见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随着冷战的终结,经济发展对科技的依赖性加大,巴统开始走向消亡,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在巴统框架下出现了美国所不愿意看到的离心离德的情况,禁运管制开始在争吵声中失去约束力。
美国在信息安全问题上,既是现实的受益者,也是现实的受害者。{16}不只是美国自己引以为傲,外界已经普遍认为:作为创新的温床,美国的科研环境,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具有优势。
[13]对该案上诉法院—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Hearing En Banc,即以全体11名法官取代原来3名法官就案件进行复审。面对既是技术进步,也是成文法带来的难题,受诉法院就伯恩斯坦案件梳理出两个以待解决的争议点:源代码,即用C语言编写的程序,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权保护的言论范畴?ITAR是否在该案中违宪?1996年4月1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就第一个争点做出判决:伯恩斯坦想要公布的源代码,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范围。
居心叵测的奥巴马政府自始就在推销美国创新技术产品的掩护下,悄然打响加速信息自由流动的暗战。虽然经历过萧条、身负巨大的赤字,但美国仍然是工业基础雄厚,而且是第一个进入信息社会的国家。
而对于网络空间中流动着的信息,部分不具有或暂时不具有危害性,在其不形成非法的结社、串联等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时,可任其自生自灭。1991年,科技先锋菲利普·齐默尔曼(Philip Zimmermann)出于保护隐私的动机,研发了一款名叫良好隐私(Pretty Good Privacy,以下简称PGP)的电子邮件加密软件。伯恩斯坦决定对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2]以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为例,其旗下37万5千名会员拿出了900多个工业标准,另外还有400个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其中IEEE802有线和无线网络通讯标准既是美国国家标准,也是世界标准。
参见Testimony of Brent Scowrroft President and Founder of the Scowcroft Group Before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n the Impacts of U.S. Export Control Police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ivities and Competitiveness。美国在信息产业的垄断和绝对优势地位已经在欧洲和亚洲国家的信息化面前开始褪色,限制加密技术产品的出口失去的不仅是就业机会、市场份额,还有美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标准的主导地位,甚至是其信息霸权地位。
1977年,美国IBM公司的一项数据加密算法专利(Data Encryption Algorithm,即DEA)在应征后被美国国家标准局发布作为计算机硬件对数据加密保护的标准(Data Encryption Standard,即DES),并于1981年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标准,开始在以金融业为主的民用市场大放异彩。《角色》报告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对加密技术出口实施管制,主要想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迟滞强加密技术及其应用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以延缓情报单位在包括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内的技术发展趋势下,对获取信号情报将要失去的优势。
[18]在经历1999年的立法压力后,克林顿政府在下届政府履新之前完成了对加密技术内外有别的政策调整。3.教室的门禁美国是吸引怀揣美国梦学子的目的国之一,其教育环境为创新承担了培养基的角色。